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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巡回法庭成立一周年记
  • 时间:2016-02-03 15:29
  •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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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群众誉为“家门口的最高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于2015年1月28日、31日相继挂牌成立,如今运行已满一周年。一年来,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在案件办理、信访应对、司法改革、综合行政等各方面均开局良好、运行平稳、效果显著,较好地发挥了司法改革“排头兵”“试验田”的作用。   据统计,2015年全年,第一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898件,结案843件,结案率93.9%,法官人均结案数70.3件;第二巡回法庭全庭共审结案件810件,年终结案率92.4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7%,法官人均结案67.5件。其中,胡云腾庭长独立承办5件,由法官助理协助承办案件44件,共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155件,创下了大法官年办案的新纪录。   两个巡回法庭分别在各自巡回区内,在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方面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   就地化解矛盾,信访量直线下降   2015年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高晓力从涉外商事审判岗位来到了第一巡回法庭。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要受理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的二审、申请再审案件,推行巡回审判方式,这在高晓力看来,是帮助法官断案、了解纠纷产生原因较好的方式,也为提升司法效率做足了功课。“比如,我处理了一起位于广西河池由于有色金属矿引发的纠纷,我亲自去现场进行调查,才知道当地很多人就是依靠这类开发而谋生的。如果没有‘巡回’到此,而在北京看卷宗,我不会知道纠纷的根源在哪,到现场调查,使我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增强了内心确信。”高晓力说。   她的同事宫邦友法官,在处理当事人来信时,发现两宗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原审确有错误。立案受理后,他亲自来到位于海南省五指山深处,距离县城20多公里的一个村子,召集当事人及相关利益方,在村民家门口进行调解,最终调解结案,化解了近20年三级法院多次未能化解的邻里纠纷,并解决了一家15口人的居住问题,产生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果让这个家徒四壁的村民继续申诉,诉讼成本不知有多大。能让他们在家门口打官司,方便他们诉讼,这就是巡回法庭的价值。”宫邦友说。   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的第二巡回法庭,其巡回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面对幅员辽阔的东北大地,第二巡回法庭另辟蹊径,结合巡回区案件数量、涉诉信访、交通条件以及地域分布等综合情况,依托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1个中级法院作为巡回点,兼顾到每个省的需求。据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虞政平介绍:“依托巡回区内的中级法院来保障基本的物资要求,我们的主审法官可以把巡回点所在区域的当事人集中到巡回点的中级法院开庭,这样的话,效率更高,也能做到有的放矢。”   据了解,2015年全年第二巡回法庭共开展到巡回区开庭、询问、查阅卷宗、同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等巡回审判活动195次,累计参与541人次。据统计,自第二巡回法庭开门办案以来,约有五分之一的案件是在巡回法庭以外的地方审理的。第二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齐素说起巡回审判也是感慨颇多:“我们审理刑事案件也去监狱,提审当事人,并通知律师参加,当面听取当事人的申诉理由。”   据介绍,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内涉诉信访呈平稳下降趋势,缠诉闹访成为个别现象,基本解决了巡回区内的“进京访”问题。第二巡回法庭将东北三省近98%的刑事涉诉信访吸附在当地,全年未发生一起信访安全事故,有效分解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涉诉信访压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巡回法庭就地化解矛盾,毫无疑问降低了当事人的人力、时间成本,提升诉讼效率。总体而言,巡回法庭设立的时候,以方便诉讼,便利诉讼,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目标,考虑的更多的是当事人、企业的诉讼利益,而司法机关是要为当事人的诉讼提供司法的便民服务,这样的目标确实已经初见成效了,而且之后的成效会更明显。”   办案质效显著提高,申请再审数量为零   运行一年以来,两个巡回法庭率先垂范,贯彻落实改革举措,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机制,实行法官员额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简化案件审批程序,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审判质效大大提升。第一巡回法庭在2015年已经审结的843件案件中,除庭领导因承办案件或参加合议而担任审判长的89件案件外,其余754件案件均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并自行签发,切实体现了司法的“亲历性”“直接性”原则,消除了审判环节的行政化,避免“判者不审、审者不判”现象。   据统计,第一、第二巡回法庭法官人均结案数、结案率、服判息诉率等各项指标均名列前茅,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逻辑性、层次感大幅提高,办案程序的公开性、透明度、规范性明显增强,有效树立司法权威,促进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一巡回法庭党组成员刘敏认为,在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下依然可以保持良好的审判质效,应该归功于司法改革。“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明晰了责任主体,法官的责任感较以前明显增强,同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承担了大量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法官的精力主要集中在审判工作上,法官的办案效率与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据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介绍,第二巡回法庭强调扎实做好做足庭前工作,通过召开庭前会议、鼓励合议庭当庭宣判及主审法官讲判决等方法使当事人理解判决,提高服判息诉率,提高案件结案率。   “第二巡回法庭审结案件中,被申请再审和申诉的数量为零。这就表明巡回法庭810件已结案的案件获得了社会效果和当事人满意的效果。”虞政平说。   拒绝行政干预   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明确表示:“一年来,我们所处理的案件,没有一起地方党政领导、机构对案件进行干扰、干预的,包括以各种形式过问、沟通、协调等各种形式的干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既定目标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破解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第一巡回法庭建立案件涉廉事项记录制度并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庭审释明等方式提示当事人有权进行监督,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杜绝了‘案子未进门,关系找上门’现象。”刘贵祥说。   据胡云腾介绍,第二巡回法庭率先实施干预办案曝光制度及法律释明制度,当庭率先实行告知当事人不得通过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干预办案。“没有哪个地方对巡回法庭办理的案件书面、口头、任何方式来干预。”   赵旭东认为,巡回法庭一开始设立时就旗帜鲜明地宣布,巡回法庭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解决司法地方化的问题。“这一旗号的树立给地方的机关领导形成了很强烈的印象,巡回法庭是不接受干预的。”赵旭东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对所在地区的三级法院有直接的、最迅速的指导,并能起到监督作用,进一步确保了司法的依法、独立、公正。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两个巡回法庭均未收到任何领导干部批转的案件,也未发现任何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情况。   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据两个巡回法庭的负责人介绍,着力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是巡回法庭工作的一大亮点。一年来,巡回法庭围绕这方面重点抓了两项工作:一是推动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职业关系,二是推进与高等院校的双向交流。   刘贵祥介绍说:“我们与深圳律协签订了《关于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备忘录》,设立律师志愿服务岗,为律师设置独立的办公室,每天由深圳律协选派两名律师轮流值班,为信访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和相关意见建议,全年共有164名律师志愿者到岗值班,接待当事人360人次。   第二巡回法庭与巡回区七所高校签订了《双向交流合作协议》,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人员交流机制。“2015年7月,我庭选聘了16名实习助理进入各审判团队协助处理与案件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和调研性工作。”胡云腾介绍说,“这种双向交流合作机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第二巡回法庭目前审判团队的压力,同时也解决了法学教育联系实际不够的难题,实现了法学院校和法院的‘双赢’。”   广东省律协成员黄思周律师认为,巡回法庭的设立极大地方便了深圳律师的执业。“我的当事人也都认为巡回法庭为他们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对于我们律师而言不仅免去了许多的旅途奔波,并且在各方面给予了律师执业便利,比如律师庭上发言,法官基本平等分配双方的发言时间,还设立了法官与律师交谈的场所,‘堵住后门,敞开前门’,这方面我认为很好,希望可以推广。”   法官助理刘蓓蓓是第一批法官助理,她坦言法官助理的工作对法官的培养是个很好的途径。“在这里工作,使我能深刻地感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办案要求,而且对于一些学理上的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我相信,两年时间结束后,我的成长会更快,机会会更多。”(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