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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三个规定”顺口溜
  • 时间:2020-07-1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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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对党忠诚为人民,
不忘初心担使命,
手持利剑浊清扬,
脚踏奸佞扫黑恶。
正义形象不容犯,
执法队伍有纪律,
“三个规定”要牢记。

“三个规定”是什么?
领导干部十三条不干预来不插手;
司法内部十五条如实记来如实报;
规范交往十五条不说情来不打探。

具体要问怎么做,
“六严禁”“一必须”要落实,
独立司法不越权,
秉公执法有保障;
“三不得”“三应当”严遵守,
全程留痕辨是非,
有据可查护自身;
规范与他人接触与交往,
公私分明划界限,
阳光办事有担当。

“三个规定”宣传好,
抓好落实不算难,
真的朋友不为难,
不顾规定喊帮忙,
假的哥们不能要。

“三个规定”执行好,
纯净司法净化器,
执法人员护身符,
公平正义安全阀。
表面落实太危险,
常态“七查”很重要,
谁敢顶风去碰硬,
通报追责依法尝。







    知识点温馨提示:
    “六严禁”:一、严禁越权干预执法办案。二、严禁插手他人案件办理。三、严禁违规过问案件情况。四、严禁违规处置涉案财物。五、严禁违规接触案件关系人。六、严禁违规过问线索不查处。
    “一必须”:违规插手过问案件必须如实登记报告
     “三不得”: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法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三应当”: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询私情;应当遇到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时予以拒绝;应当对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