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危险驾驶犯罪,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引导社会公众培养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近日,云龙县人民法院到功果桥镇金和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真实案件是最好的警示教育
2023年7月27日,被告人字某书在云龙县功果桥镇民主村委会**羊肉店内饮酒后驾驶云LVK***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徐某某,沿功表线由民主村往金和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功表线K29+200M处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与路边防护墩相撞,造成字某书、徐某某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送检的字某书血液中定性检出乙醇成分。被告人字某书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字某书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且不上诉。
该案中在审理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周期,考虑到被告人字某书因交通事故患脑外伤后遗症且在身体恢复期,承办法官决定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字某书住所地的村委会,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实现醉驾案件优质高效办理,有效提升刑事审判效率。
以案释法 从源头做好预防
“心存侥幸、法律意识淡薄为主要原因。行为人法律知识淡薄,对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充分认识。大家不要认为喝酒开车被交警挡住就是罚款而已,危险驾驶不仅对别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侵害,更会让自己陷入“人财两失”的境地,轻的违反交通法规,受行政处罚、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等,重则构成危险驾驶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该案给旁听群众和村委会工作人员普法,用“案中人”警示“案外人”。
说千遍,不如看一例。惩治处罚不是目的,醉驾治理的核心仍然是加强诉源治理,是要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深入人心并付诸行动。云龙法院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落实宽严相济、重在“治理”,甄选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延伸审判职能,强化以案释法,将能动司法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