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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暨司法文化建设的思考实践
  • 时间:2016-03-15 11:36
  • 来源:大理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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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处波澜壮阔、走向复兴的法治时代,无论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都堪当重任,使命光荣。在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为依法治国绘就的壮阔蓝图之下,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社会转型和法律发展的必然要求。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法律出版社、人民法院报社连续举办“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暨司法文化专题讲坛”,旨在探索立足文化,适应改革,法院主导,多方襄助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大理模式。 探究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时代命题 社会性决定了人始终处于共同体之中,囿于己见,人们往往容易忽略对共同体的认识,而过度关注自身,使得自身的建设发展与共同体的建设发展脱节或失去平衡。从实务中的情况看,共同体之间良性发展的主旋律中不乏杂音,有的法官对律师职业存有偏见,对待律师显得态度倨傲;有的法官与律师沟通不畅,不注意听取律师的陈述和意见,或者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有的法官对律师执业权利缺乏重视,对律师提出的要求或请求不置可否,律师反映“立案难”、“阅卷难”、“有效辩护难”;有的律师认为“衙门有人好办事”,这样的人情社会思维根深蒂固,为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埋下伏笔;有的律师把心思放在挖掘、利用能够影响法官裁判的各种社会因素,使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受到不必要的干扰;有的律师缺乏对司法权威应有的尊重,或指责、诋毁法官,或无视法庭纪律,有意在法庭上刁难法官。 法院内部着力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隔离带”和“防火墙”,强调“物理隔离”。为免“瓜田李下”招来非议,部分法官与律师干脆互不往来,互相防范。但如果法官和律师互相隔离,互不信任,各自为政,就会导致彼此之间缺乏正常沟通的话语和机会,诉讼中产生的分歧与误会、偏见与误解将难以消解,继而衍生出法官和律师对峙、对立、“死磕”、“死绊”的怪象,而法律职业共同体就成了一个悬在我们理想之境的伪命题,人们很难由衷地对法治、对司法、对法官、对律师、对法律职业产生一种敬重。 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对现实困境的积极回应,我们认为对共同体的关注度越高,发展的思路越宽,认识的深度越深,才能超越狭隘,才能更多地避免个体、团体间的摩擦冲突。人类面对地球,有了命运共同体的认同,才能共同致力于维护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共同的生存家园。作为法律人,面对公平正义,有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知,就能超越职业角色,职业个体的偏执,构建起共同的法律信仰,价值追求,职业良知,思维模式,共同致力于执法环境的整治和改善。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共同体建设言之容易,行之难。既要克服共同体的一体化,造成角色混同,职业混淆,忽视监督制约,失去博弈平衡。如文革中砸烂公检法,以“政法部”取而代之,造成了法治荡然无存的严重后果,惨痛的教训不能忘。又要解决现实中存在的职业差异成为职业对抗,角色不同成为沟通障碍,职业分工成为思想分歧,或是不行正道走偏门,寻关系、找人情,靠金钱,出现司法腐败,损伤了良性关系,减损了公众认同,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面对历史教训,现实问题,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一道命题。 正如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藤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指出:“共同体是一种有机的、浑然天成的整体,是一种持久的精神与意志相统一的共同生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当下,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尤显重要,唯有共同发力,方能共同前行。我们在强化自身建设的同时,必须适时务地拓展开来想一想建设思路,将自身建设与共同建设同步推进,以自身建设带动共同体建设,以共同体建设促进自身建设。犹如小环境改善大环境,大环境改变小环境。 作为地处西南边陲的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虽地处偏僻,但不能偏安无为,虽社会经济发展滞后,但法制建设不能落后,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我们精于谋划、勇于实践,努力负责任地破解好此命题。 推动司法文化建设凝聚法律职业共识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从何入手,如何构建,需行动破冰。以往,为解决阻碍法官与律师之间和谐关系的诸多问题,我们通过召开联席会,意见征询座谈会,发放意见征询函、建设函,达成共识,形成纪要,发表共同宣言。凡此种种,对弥合分歧,消除误会,形成共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成效有限,毕竟是见粒打粒,临时动意,针对一时一事行之有效,但对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补益不多。故而,我们必须从共同体的需求出发,走出一条共同前行的路子,搭建一个同频共振的平台。 于是我们想到了论坛,但论坛太“高大上”,就大理自身实际而言,能力条件有所不及,变论坛为讲坛,切合实际。共同举办讲坛的基础是司法文化——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必须的滋养。凭此构想,得到了党委、人大的重视,获得了法律出版社,人民法院报社的大力支持,得到了职业共同体成员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律师协会、大理大学的积极响应。这一结果充分彰显了历史沿革,社会变迁,文化生生不息,也充分表明大理是一方有着生动而丰富的文化呈现的厚土。据有关大理的史籍记载,“大理”一词源于南诏国第十一世王世隆的国号“大礼国”。“礼”与“理”谐音,为“大治大理,富国兴邦”的意思。大理寺,古代官署名,掌刑狱案件审理,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袭用“大理院”。由是观之,“大理”这一地名与中国法治在历史渊源中遥相感应。得到大理厚重历史文化滋养的大理法律人,有着一种求知若渴的文化自觉,当以讲坛,汇聚法律菁英,畅叙法治春秋,当以文而化之,以文而聚之,成为大理文化斯文一脉的传承。法律职业共同体暨司法文化专题讲坛于大理开讲,成为了应运之举。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分别于2015年2月、5月举办的两期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暨司法文化专题讲坛鸣锣开讲,大理州十二县市人民法院与主会场联通视频,共同体成员齐聚一堂。邀请来自高校、学术研究机构及司法实践部门的罗东川、黄太云、陈卫东、王敏远、张建伟、田文昌、倪寿明、黄闽、刘桂明、蒋惠岭、谢鹏程等知名专家学者登台授课。讲坛倡导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树立平等、担当、共进的理念,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共担社会责任、共负历史使命,提升执业素养、培养法治情怀、促进职业和谐。专家、学者们对“司法改革的重要问题”、“程序正义”、“法律人依法履职保障”、“法官检察官离职现象”、“法官遴选制度改革”、“以庭审为中心的控辩询问”等一系列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研讨。专家学者们底蕴深厚的法学学养,高屋建瓴的理论视野,细腻深邃的辩证思考,让大家清晰明确了共同体的共同目标,共同信仰,共同追求,共同共命运所在。 同听一堂课,犹如同饮一江水;同议一件事,犹如同飨一席欢。讲坛在大理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掀起了头脑风暴,一时间学术研讨成为了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一个热点词汇,讲坛本身的议题设置与授课方式,都极大的引发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大学师生的浓厚兴趣和参与兴致。讲坛的内涵是引人入胜的,大家许多压抑心底的话语,都得以在讲坛通过专家学者之口直抒胸臆,许多酝酿许久的感性认识,在讲坛都得到了理论的佐证和升华;讲坛的魅力是显而易见的,课间休息形成了共同体成员三五成群,就彼此关注的学术问题进行有益的交流和探讨的风气;讲坛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在轻松、平等、友好、公开的氛围中,共同体成员的职业压力得到纾解,彼此的职业特质得到尊重,彼此的职业差异得到认可,彼此间正当沟通的渠道得以建立,大家的心态越来越平和,职业联系越来越紧密。于是,大家看到、找到了更多的共同点,增进了彼此之间的职业互信和职业尊荣感。在潜移默化里,在无声无息中形成了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者同为法律人,有着追求公平正义的共同观念,肩负着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使命的共识,有了共识产生共鸣。正如美国法学家德沃金所言“共识是真实性主张所能够或者应当被接受的唯一根据,因为是共识产生真理。” 文化凝聚共识,司法文化,应当是共同体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职业的忠诚和担当,它既包含着共同体对司法权价值目标的判断和确认,对司法权力机制的遵从和认同,更体现为共同体在司法实践中所承载的职业理想、职业尊荣。我们对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探索,就是依托共同的法治信念、专业的法律体系、严谨的法律思维,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对法治的共同信仰,从而逐渐消弭阻碍职业共同体的狭隘偏私和误解隔阂,从而逐步形成真正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职业共同体走向良性发展 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仅是法律的具体操作者,更是法律精神的传播者,共同体成员不仅应精通法律典籍、熟谙法律操作,更要睿智理性、善于思辨,胸怀苍生、谋百姓福祉。司法文化通过提升思想境界、法律素养、职业操守和人文涵养等方面,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为司法改革培养合格的设计者和实施者,我们将一以贯之地持续举办讲坛,来推动和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凝聚力和生命力。 讲坛提升了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专业素质、人文修养、思想境界,提升了大理司法文化的内部意蕴与外部影响力,提升了大理司法文化的整体品质、发展定位,大理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在司法实践中健康、和谐、有序的良性互动机制得到进一步巩固。我们的法官正努力成为像邹碧华法官那样具有改革气魄的学者型、理论型、思考型的智者,法官与职业共同体其他成员之间的正当交往、交流沟通,在讲坛的助力下变得更加积极、开明、有效。 讲坛所营造的学术交流氛围裨益良多,讲坛这个高质量的载体和平台,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就职业伦理的一致性、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律适用、案件裁判价值取向方面达成共识提供了基础。讲坛由职业共同体成员共同举办,这一举动就充分表明了彼此的认同和尊重。随着讲坛的连续开展,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能够更加理性的认识和正视彼此职业、角色、价值追求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寻求信任、包容、理解、沟通、交流的意图和需求更加迫切,司法生态和司法环境正在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许多已经转向于非诉法律工作和担当法律顾问,而很少受理诉讼案件的资深律师表示,通过讲坛的激励,重燃了代理诉讼案件的热情;许多入行不久的年轻律师,通过讲坛的熏陶,树立了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充满正义感的职业伦理;律师们普遍表示,职业地位和职业尊荣感通过讲坛得以显现和提升,而执业权利和权利保障正日益受到共同体其他成员的重视和改进。讲坛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良性互动搭建平台,在云南律师界传为美谈,云南省律师协会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律师协会先后到大理开展调研、学习经验。大理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法律服务中心即将挂牌成立,这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首家在云南省成立的此类法律服务机构。 角色不同,而目标一致,秉持公平正义,各行其职。在诉讼活动中,共同体成员之间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都把工作的重心和关注点放在化解社会矛盾上,将司法和谐外化为和谐司法。真理愈辩愈明,共识愈辩愈深,法官、检察官比以往更加尊重和聆听律师对案件的意见、建议,律师比以往更加专注于将其代理的每一个案件办实办细。我们的目标是让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每个成员在每起案件中都发挥其最大价值,在价值显现的过程中,多方合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司法改革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暨司法文化专题讲坛的一个重要议题,通过讲坛不断营造司法改革的氛围,透析司法改革的趋势,明确司法改革的目标,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以积极的态度支持改革、投身改革,并形成改革的合力,促使改革取得实效,实现司法能力的不断发展,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讲坛促进改革的共识,大理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进一步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登高望远,而不拘泥于一时一域之得失。 讲坛的前景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前景一样是光明而长远的,我们将持续举办。风物长宜放眼量,相信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秉承“承担社会责任、提升执业水平、培养法治情怀、促进职业和谐”的共同目标和价值追求,彼此尊重、相互理解、求同存异,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共同愿景之中必将大有作为。相信依托讲坛这个平台,大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荣誉感必将更加深刻,大理法律职业共同体发展的前景,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州宏伟蓝图的框架之下必将更加开阔辽远。讲坛在大理州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引起了广泛而热烈的反响,影响逐步扩大,我们将立足长远,长期规划,久久用功,将讲坛办得越来越好。(作者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