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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裕禄精神为镜 践行群众路线 推进司法作风
  • 时间:2014-09-03 16:23
  • 来源:
  • 作者:云龙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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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指出,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弘扬焦裕禄“心中装着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凡是探求就里、“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的求实作风;“敢教日月换新天”、“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奋斗精神;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何时候都不能搞特殊化”的道德情操,并强调要将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活动始终,做到深学、细照、笃行。
  古语有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如何以焦裕禄精神为镜,做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当人民利益的忠实守护者,成为党“刀把子”的有力执行者,是做好新形势下法院工作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突破口。笔者认为,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司法作风转变。
  
一、学习焦裕禄亲民爱民精神为民司法
  早在战国时期,孟子就提出了“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思想,意思是说要把百姓放在首位,代表国家的土神谷神其次,君王放在最后,劝导君王应以爱民为先,充分尊重并保障百姓的利益;《尚书》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即老百姓才是国家的根本,根本稳固了,国家才能安宁;荀子也提出了“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将君王比作是船,百姓比作是水,认为水既可以载船远航,亦可以使船覆没,寓意群众的力量是无比强大的。这些观点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浓厚民本思想的真实写照,焦裕禄同志“心中装着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是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法官要亲民爱民则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回应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2013年周强院长在陕西调研时曾指出:“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都要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通过依法审判各类案件,充分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端正“了”解民情的态度。态度支配行动,态度影响成效,态度决定一切。人民法官始终要端正好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态度。因为只有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办案,对弱势群体给予必要的关怀,才能让法院工作更加贴近民情、贴近民意、贴近民心。不论案子大小,都要从真正关心群众、特别是关心困难群众的角度入手,始终平等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利。在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态度方面,必须学会换位思考,克服对群众的麻木不仁、漠不关心,克服烦躁情绪,摆正与群众的关系,端正对待群众的态度,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司法环节上改进作风,用主动、认真、务实的态度强化司法服务工作,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不断掌握“了”解民情的方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民法院走进群众,吸纳社情民意,也必须掌握方式方法。要将巡回审判等方式作为了解民情的重要途径,在方便诉讼、服务群众、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还可以及时采纳民情民意。人民法院要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切实深入群众,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判便民、利民优势,生动开展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深入了解、掌握人民群众所知、所需、所求,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要建立遍及辖区社区、乡镇乃至村组的巡回审判网络,加强对巡回审判工作的指导,定期督促、检查巡回审判工作。法院各业务庭室和人民法庭要定期安排资深法官到各巡回审判点开展活动,有案审案,无案则开展法制宣传、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巡回回访当事人,进行涉诉信访矛盾排查,针对特殊群体开展司法救助等,通过认真接待当事人,耐心听诉,认真回访,仔细听取当事人的诉求,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让巡回审判成为人民法院掌握民意的一个有效平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要让普通群众打得起官司必须加强法院窗口服务建设,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强化对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告知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法律释明与裁判说理,保障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明确进行解释答复并告知其他可能性的解决方案。
   ——以突出司法救助“了”结纠纷。司法救助不仅可以减轻贫者、弱者的负担,而且也是人民法院贴近百姓、了解民情的有效方式。为了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但因被执行人经济困难得不到赔偿的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人民法院必须主张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关怀,并给予特殊的救助,以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充分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理念。要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认真落实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依法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并制订有关制度予以落实。视特殊利益群体的具体情况确定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用或提供司法救助金,实行为困难群众指定代理人、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在立案庭设立免费法律咨询导诉机构以及上门服务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切实帮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能得到赔偿。通过司法救助,法院干警要切实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特殊群体的诉求,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用心体会群众的感受,认真掌握民意,以百分之百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大开方便群众诉讼的“绿色通道”,尽可能减轻当事人负担,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学习焦裕禄科学求实精神公正司法
  焦裕禄凡是探求就里、“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的求实作风是贯彻党的思想路线的光辉典范。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该项原则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对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充分阐释。正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赏不患寡而患不公,罚不患严而患不平”。习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求法官实事求是地执法办案,坚守法律底线,不得有任何个人主观臆断和推测假设,只有通过不断的调查研究案情,去伪存真,查明案件事实,找准案件裁判的法律依据做出公正的判决,才能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案件,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迫切需求。周强院长指出: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和效率意识,真正把每一个案件都办得扎扎实实。要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学习焦裕禄迎难而上精神能动司法
  焦裕禄在困难面前曾说过“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其以实际行动展现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怕困难、不惧风险、攻坚克难的光辉品质,彰显了我们党多年积累的优良传统。迎难而上,需要“干一寸胜过说一尺”的干劲,需要“赴百仞之谷而不惧”的冲劲,需要“滴水石穿而不悔”的韧劲。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和考验期,各种深层次矛盾交织叠加,使得案件纠纷呈现日趋疑难复杂的态势,处理不慎极易出现纠纷冲突群体化,诉求表达复杂化,矛盾对抗激烈化的趋向,给法官办案带来新的困难和压力。而政法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法院干警必须敢于担当,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
  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法官除了要具有迎难而上的精神外,还需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实现能动司法,即法官不能消极被动地坐堂问案,不顾后果、机械刻板地适用法律,而是要在尚处于形成过程中的中国司法制度限度内,注重情、理、法的结合,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智慧,通过审判以及司法为主导的各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解决社会各种复杂的纠纷和案件,最大程度实现案结事了,确保司法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注重调解服务“了”结纠纷。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因地制宜,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法,建立广泛参与的调解网络,充分整合调解资源,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使大量纠纷及时得到化解,通过调解方式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避免矛盾激化,减少上访隐患。要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把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案件调解率,尽可能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确保民事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审判流程各个环节推行便民措施,建立诉讼风险一次性告知和预约开庭制度,推进速裁调解服务,做到快审快结,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要注重说理,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同时,加大庭审和法律文书的说理力度,讲清法理、言明道理、析透情理,努力增强当事人对裁判过程的满意度和裁判结果的认同感,正确引导、认真疏导、耐心开导、因事利导,要让当事人从情感上接受法官,使之在事实与证据之间、法律与情理之间、理智与情感之间、公正与效率之间做出理性选择,最终止纷息诉。
——以注重信访化解“了”却民愿。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前所未有。信访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桥梁,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和声誉。人民法院必须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信访难问题。首先,要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要始终坚持把涉诉信访办理工作作为法院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明确集中处理好涉诉信访案件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全面顺利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法院要把信访工作列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涉及本部门的涉诉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其次,要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制。法院干警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前提下,建立“谁办案谁负责、一包到底”和“层层负责、终身负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对于信访工作长期被动的地方,要花大力气督促改进。同时要加强从立案到审理、执行各个环节的预防,推行判后答疑等制度,提高信访案件的处结率和息访息诉率。第三,要建立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法院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通报信息,形成信访工作合力,加大对上访对象的息访协调力度。要高度重视立、审、执各环节的信访苗头,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由初访变重访。严格落实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信访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
  
四、学习焦裕禄无私奉献精神廉洁司法
  焦裕禄严守党纪党规,亲自起草《干部十不准》,规定任何干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搞特殊化,体现了党员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政治本色。清朝著名思想家顾炎武在《五代史·冯道传·论》中指出:“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做人有大节小节之分,知道什么是廉洁和羞耻是做人的大节,不讲廉耻,则无所不为;无所不为,则无祸不招,对法官修身立德、加强自我修养具有启示作用。法官只有做到廉洁司法,才能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只有做到廉洁司法,才能为民司法,维护群众利益。若作为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和人民利益的守护者不仅不守法,相反却进行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必将玩火自焚,终究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守职业良知,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自觉做到“严以修身、言以用权、严以律己”,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能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积极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坚持讲党性、讲原则,谨慎、从善、择廉交友,远离交阿谀奉承、声色犬马、心怀叵测及唯利是图之人,并且要注意权衡并处理好亲情、友情和权力的关系。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